湖北省委2022年6月赋予十堰“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新定位。2022年11月,中共十堰市委六届三次全会审议通过了《十堰市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七大工程子方案,标志着十堰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正式启动实施。充分发挥财政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扎实推动十堰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成势见效,增强省委决策部署和市委重大战略任务财政保障,是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责和使命担当。
一、绿色低碳发展的渊源与内涵
(一)绿色低碳发展的渊源
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被提高到了治国理政前所未有的高度。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将生态文明建设列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首次提出“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和“建设美丽中国”蓝图。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列为必须坚持的十四条基本方略之一,明确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
2021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指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是解决我国资源环境生态问题的基础之策。2021年10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到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到2060年实现碳中和目标”。2021年10月,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聚焦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对推进碳达峰工作作出总体部署。2022年5月,财政部发布《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明确了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点方向和领域,以及具体财政政策措施。
综上所述,“绿色低碳发展”既体现了生态文明的基本理念——“绿色”,也指明了实现美丽中国的主要路径——“低碳”,成为我国“十四五”乃至更长时间生态文明建设的指挥棒。
(二)绿色低碳发展的内涵
1.本质是高质量发展,使绿色发展成为普遍形态的发展。
2.要求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升级,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
3.要求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
二、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是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责使命
(一)是财政部门贯彻落实省委决策部署和市委战略任务的政治责任
绿色低碳发展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美丽中国建设目标息息相关,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明确了十堰“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的新定位,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21〕25号)《湖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鄂政发〔2022〕22号),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十堰市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赋予了财政部门在绿色低碳发展中的神圣使命。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凝聚思想共识,强化使命担当,将支持碳达峰碳中和、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纳入财政保障服务范围,坚决做到中央有部署、省委有要求、十堰有行动,采取更有力更有效的财政举措,不折不扣落实落地落细,早日把市委、市政府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的宏伟蓝图变成现实。
(二)是财政部门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内在要求
我国已进入新发展阶段,发展面临的环境和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坚持绿色低碳发展是破解资源环境约束突出问题、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是顺应技术进步趋势、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迫切需要,也是破解发展难题、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战略高度对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作出的总体部署,是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新形势下财政部门要完整把握、准确理解、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做好资金保障,落实促进绿色发展的各项财税政策,着力服务和保障高质量发展;要创新投融资制度,撬动和吸引社会资金向生态保护、污染防治与绿色低碳领域投放;要引导市场主体摒弃粗放型发展模式,用绿色倒逼升级,推动生态优势转变为发展优势,实现在经济发展中促进绿色转型、在绿色转型中实现更大发展。
(三)是财政部门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
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绿色低碳发展的目标是通过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迫切需要,是十堰作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主动担当“一江清水东流、一库碧水北送”的政治责任。增进民生福祉是我们发展的根本目的,也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公共财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要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记党的宗旨、践行初心使命,突出财政的公共性和公平性,守牢民生底线,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将民生“温度”作为高质量发展重要的价值“刻度”,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促进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财政探索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统筹资金,大力支持绿色低碳发展
1.支持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
2.支持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
3.支持生态高效农业建设。
4.实施绿色低碳交通运输工程。
(二)财税协同,发挥绿色税收政策调控作用
1.绿色税收框架体系初步形成。
2.绿色税收支持发展成效明显。
(三)财政金融协同,助力绿色经济发展
1.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
2.支持发展农业信贷担保。
3.创新绿色金融产品。
4.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
(四)政府绿色采购,引导绿色生产消费
1.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建设。
2.支持生态产品采购。
3.加大绿色产品宣传推广。
4.强化绿色采购监督管理。
四、财政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绿色低碳资金投入压力持续加大
1.投资总量不足。
2.投资领域不均衡。
3.缺乏稳定投入增长机制。
(二)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尚未形成
1.绿色低碳投资主体单一。
2.绿色金融产品仍较单一。
3.缺少绿色资源权益类交易平台。
(三)生态补偿机制有待完善
1.核心水源区生态补偿政策不完善。
2.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不健全。
3.市场化补偿机制未建立。
(四)预算绩效管理有待加强
五、十堰绿色低碳发展的财政对策和建议
(一)总体要求
(二)坚持结果导向,强化财政资金政策引导作用
(三)强化政策协调配合,形成共促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合力
(四)建立市场化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十堰市财政局课题组,课题组长:陈洪海,成员:王超、徐海涛、王伟伟、江恩达、贺汉湘)